第九届
湖北音乐金编钟奖
器乐演奏(钢琴)
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
“湖北音乐金编钟奖”器乐表演奖(钢琴)的设立,旨在推动我省钢琴艺术的发展,促进钢琴演奏人才的成长,通过比赛的方式,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钢琴演奏者,对其进行表彰和奖掖。
参赛对象
参赛选手为15至35周岁(198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)的钢琴演奏者。
报送名额
新文艺群体选手可直接向湖北省音协钢琴学会报名
联系人:刘洋
联系电话:15827222112
由钢琴学会组织初赛评选工作,遴选出8名选手参加全省复赛,复赛名单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示。
注:如有其他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,将视情况进行调配。
参赛曲目
初赛曲目可与复赛、决赛相同。复赛、决赛曲目不得重复,必须背谱演奏。
(一)初赛(新文艺群体参赛选手于4月20日前向省音协钢琴学会指定的网络平台完成报名及初赛视频上传)
8-10分钟,选手须按下列曲目顺序进行比赛。
1.自选1首技巧性练习曲;
2.自选1首下列作曲家(海顿、莫扎特、贝多芬、舒伯特)奏鸣曲的任意一个快板乐章。
(二)复赛(录像以U盘形式报送至组委会)
不少于20分钟,选手须按下列曲目顺序进行比赛。
1.自选2首技巧性练习曲(其中1首必须是肖邦的快速练习曲,另外1首自选);
2.自选1首或多首曲目。
(三)决赛(现场演奏)
不少于30分钟,选手须按下列曲目顺序进行比赛。
1.自选一首中国作品;
2.自选1首下列作曲家(海顿、莫扎特、贝多芬、舒伯特)的完整奏鸣曲;
3.其余曲目自选。
视频录制要求
参赛选手所提供的视频不得编辑,必须同期录音,如不同期录音,组委会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。具体要求如下:
1、选手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,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,以确保演奏清晰可见;
2、视频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编钟奖组委会前一个月内录制完成的;
3、视频中不得有显示报送单位、参赛选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;
4、报送的视频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,包括图像和音频,且必须为同期录音,严格要求声像同步。
评奖方式及奖励办法
1、本次评奖将组织评委对选手进行初赛、复赛、决赛的评审;初赛、复赛为视频资料评选,决赛为现场演奏比赛;
2、本次评奖设“金编钟奖”6名;
3、评奖结果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,颁发奖证、奖牌,获奖者由组委会推荐并根据需要参加颁奖音乐会。
复赛报送地址
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号湖北省音乐家协会805“金编钟奖”组委会办公室
邮编:430077
电话:027-6888076
联系人:吴彦希 任秦璞